IP形象是什么?IP形象怎么注册申请呢?

英文为“intellectual property”,其原意为“知识(财产)所有权”或者“智慧(财产)所有权”,也称为智力成果权。在中国台湾和香港,则通常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。根据中国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,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,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。有学者考证,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,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,皮卡第将之定义为“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”。直到1967年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》签订以后,该词才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使用。近年来部分中文媒体频繁使用IP指代知识产权。

 

IP: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缩写直译知识产权存式元故事某形象运营功IP漫画、说、电影、玩具、手游等同媒介形式转换莱坞超级IP电影功例早已比比皆《哈利·波特》、《指环王》、《星球战》、《变形金刚》等系列影片

 

在IP发展的大时代驱使下,品牌IP营销也成了当下最热门、最直接的的营销方式之一。“IP”形象可以使品牌用拟人化的形象与受众进行更加近距离的沟通,可以将品牌与人关系快速转化为人与人关系。同时,“IP”形象作为内容营销的一部分,可以帮助产生大量的自制内容,让品牌更好地进行内容传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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